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供应,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芜医改组〔2018〕4号)、《芜湖市关于促进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的通知》(芜医保〔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药管中心对芜湖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增补品种的补充说明,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为保证医疗机构临床供应,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芜医改组〔2018〕4号)、《芜湖市关于促进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的通知》(芜医保〔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药管中心对芜湖市妇幼保健院申请增补品种的补充说明,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品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