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要求,为推动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规范,促进区域间价格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我区开展第五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治理的项目范围
治理包括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等4类泌尿系统临床常用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第五批)涉及血透、腹透等21项透析类价格项目的新价格(详见附件1),同步公布项目映射关系表(详见附件2)。
二、治理目标的要求
对照《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我区全面整合对接现行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则上以平移方式制定新的政府指导价,将相应价格降低至国家治理预期目标价以下。
三、废止的相关项目
废止已整合的“家庭腹膜透析治疗指导”等23项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废止部分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详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本通知规范治理后的项目价格为我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最高政府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成本变化情况自主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医疗服务量、医疗总费用等关键指标的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同时,提前做好舆情监测与应对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确保价格规范治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后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项价格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