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现对我区 2019-2023 年发放临时收费代码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进行重新梳理和分类修订完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重新梳理及分类修订完善的项目,为 2019-2023 年发放临时收费代码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计 322 项。
二、项目分类
经梳理,分类按以下 3 种情况执行:
(一)暂保留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92 项。其中,162 项属于国家医保局已发布立项指南意见的项目;130 项为自治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有行业标准或临床指南的项目,见附件 1。
(二)《广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4 年版)》已规范的价格项目 8 项,按规范后的项目执行(即原 L 码项目终止执行),见附件 2。
(三)终止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2 项,见附件 3。
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 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下发后,不再使用原文件作为政策依据。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