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兼容)“肺功能综合训练”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62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流程的通知》要求和相关医疗机构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现规范(兼容)“肺功能综合训练”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兼容)项目详见附件,所有兼容项目按主项目价格执行。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